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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通灿电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5801T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跃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610113********2152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95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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