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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03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96号
[ 标  题 ]
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郡栖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有 效 性 ]
有效

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郡栖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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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郡栖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R6XU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彩路88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邓*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29281974********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96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真维妮香氛沐浴露”1桶、真维妮顺滑洗发露”1

2.罚款2000元。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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