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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郡栖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R6XU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彩路88号2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邓*全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29281974********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96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真维妮香氛沐浴露”1桶、“真维妮顺滑洗发露”1桶;
2.罚款2000元。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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