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IE浏览器,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体验,请升级到最新版Edge浏览器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 查看详情 / 关闭提示

X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便民地图

两江机构

两江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4-0169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市监处字〔2024〕202号
[ 标  题 ]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圆申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圆申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字号:
分享:
打印:

当事人:重庆圆申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8******2N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天福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余XX

2024年1月19日,我局接徐XX投诉举报称重庆圆申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经营中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并提供了该单位在拼多多平台宣传页面截图及交易记录,要求我局查处。

2024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重庆圆申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现场检查,在该单位办公电脑拼多多商家后台输入订单编号“240108-599575765863365”搜索后其页面上出现了“商品信息-九牧官方旗舰店角阀一进二三通角阀78011,单价(元)/数量109*3,优惠前总价(元)-商品总价327.00,店铺优惠(元)-满2件打9.9折,平台优惠(元)-0.00,支付优惠(元)-0.00,商家实收-323.73元”等信息,点击查看“商品快照”页面显示“一进二出双把双控、铜合金阀体、锌合金手轮、高强度POM塑料,到手价¥104,标准4分接口,适用多种安装场景,¥109,九牧官方旗舰店三角阀一进二出三通带双开关双出水马桶角阀分水器”等信息。在该单位办公电脑拼多多商家后台输入订单编号“240108-255978382183365”搜索后,其页面上出现了“九牧卫浴浴室毛巾架卫生间五、星空灰七件套9394157,单价(元)/数量-359.00*1,优惠前总价(元)-商品总价359.00,商家实收-359.00元”等信息,点击查看商品快照显示“到手价¥119起,¥188起九牧卫浴浴室毛巾架卫生间五金挂件套装太空铝免打孔浴巾架置物架”等信息。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宣传九牧三通角阀到手价104元,而实际存在销售价格超过104元之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3月5日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之法定代表人余XX、委托代理人薛X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之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其载明信息为“名称重庆圆申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89148932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XX,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销售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等,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1月20日,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天福路XX号”;当事人于2024年1月8日通过拼多多平台向投诉举报人销售九牧三通角阀3件实际收取费用323.73元(单价为107.91元每件),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广告中显示该商品的到手价为104元每件,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之行为属实;投诉举报人称其向当事人购买九牧卫生间挂件七件套价格为359元其广告上有“到手价¥119起,¥188起”等字样属于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仅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有“九牧套装到手价¥119元起、¥188”等字样的宣传,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该商品销售中显示当事人曾于2023年12月6日向新**销售过该商品单件套,销售价格为119元,投诉举报人此举报事项不属实;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涉案商品九牧三通角阀共计2笔4件,本案案值金额为此4件商品销售价格之和即=323.73元+109元=432.73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此4件商品销售价格之和减去标价价格即=432.73元-104元×4件=16.73元;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8日,持续时间不足1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我局具有管辖权;

2.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1月26日)、现场检查图片3张、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3月21日)、现场检查图片2张、询问笔录(2024年3月12日)1份,证明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之行为属实;

3.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4月15日)1份、现场检查图片(2024年1月26日)1张、当事人提供拼多多平台九牧卫生间挂件销售记录图片1张(显示当事人曾按119元每件销售过该商品),证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就此商品交易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之行为不属实;

4.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3月21日)、询问笔录(2024年3月12日)1份当事人提供的九牧三通销售记录截图6页,证明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6.73元,本案案值金额为432.73元;

5.当事人提供的九牧三通销售记录截图第5页显示当事人超过拼多多平台宣传价格销售店涉案商品持续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9日,证明当事人使用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月。

2024年6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渝两江市监罚告字〔2024〕20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之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之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73元,可以并处0-5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案中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月,根据《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规定,当事人裁量因素得分为“积极配合调查计-3分,产品单件不足1000元计0.1分,违法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计0分,共计-2.8分”,裁量总分应当为基础分值4分+裁量因素得分=4分-2.8分=1.2分。根据《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三款“罚款数额计算公式为:最低罚款数额+(最高罚款数额-最低罚款数额)×裁量总分÷10。”之规定,本案中对当事人罚款数额=最低处罚数额0元+(最高处罚数额5000元-最低处罚数额0元)×裁量总分1.2÷10=600元。

综上,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之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之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得16.73元;2.处罚款600元。

其它:当事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天福路XX号,实际经营地址除此之外还在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星耀天地*幢XX室从事经营活动,详见询问笔录2024年3月21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账号:510*********318,开户银行:重庆银行两江新区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即将离开“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