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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职业技能开发、用工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专项社会事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直属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转移接续、查询、补缴、退费等,退休审批、养老待遇及工伤待遇审核发放、企业年金备案,金融社保卡管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直属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医保参保登记、变更、注销、转移接续、查询、补缴、退费等,医保待遇审核发放,医疗救助,医保总额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及协议管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直属街道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求职招聘及企业用工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监管、职业培训及职业能力建设、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失业监测及失业人员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直属街道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特殊工时审批、劳务派遣审批、集体合同审查、裁员备案、欠薪治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六)负责直属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残障福利)等工作。
(七)负责直属街道养老服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福利彩票、社会组织、流浪救助、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
(八)负责直属街道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以及协调街道人民武装等工作。
(九)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建综合组。主要负责局党组日常管理、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任晋升、人员招聘、人员考核、工资调整统计;公文运转、机要保密、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会议会务、文秘信息、印章管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统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风管理、法治建设、值班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 就业工作组。主要负责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求职招聘及企业用工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监管,职业培训及职业能力建设,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失业监测及失业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劳动关系组。主要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特殊工时审批、劳务派遣审批、集体合同审查、裁员备案、根治欠薪、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领域投诉处理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退军服务组。主要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褒扬纪念、安置就业、拥军优抚、信访处置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以及协调街道人民武装工作。
(五)参保管理组。主要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养老、医保、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转移接续、查询、补缴、退费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补记,企业年金备案,金融社保卡申领、补换、应用等工作。
(六)费审待遇组。主要负责退休审批,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医保待遇、生育津贴、工伤待遇的审核发放,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医保总额分配等工作。
(七)基金监管组。主要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及协议管理,医药价格、医药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社保医保经办业务监督,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社保医保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社保稽核投诉处理等工作。
(八)救助保障组。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残障福利)等工作。
(九)社会服务组。主要负责养老服务、基层政权、社区治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福利彩票、社会组织、流浪救助、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
(十)规划财务组。主要负责社保医保基金、就业资金、救助资金、福彩资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资金等经费的预决算编制、管理、审核、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政府采购、规划编制、审计及其他财务、数字化建设、业务应用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