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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19-003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1-07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位于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333号,主要负责两江新区管理的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的公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警务活动,主要职责如下: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下设30个二级部门,含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和火车北站等9个派出所,和刑警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法制支队,治安支队,校保支队,国保支队,反恐支队,督察支队,交巡警支队,特警支队,情报信息支队,网安支队,出入境支队,技侦支队,科信科,警令处,警务保障处,政治处,纪委,指挥中心等21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4,798.13万元,支出总计64,798.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增加10,915.45万元,增长20.26%,主要因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事业类项目等支出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350.73万元,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补贴、新增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0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调整预算安排结构的要求,降低事业类项目支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办案业务支出、新增办公用房租赁等支出;其他为增加事业类项目。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4,548.6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464.27万元,增长31.51%,主要因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事业类项目等收入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350.73万元,用于按国家政策要求发放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补贴、新增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0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调整预算安排结构的要求,降低事业类项目支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办案业务支出、新增办公用房租赁等支出;其他5,517.82万元为增加事业类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295.15万元,占99.61%;其他收入253.54万元,占0.39%。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477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99.55万元,上升22.97%,主要因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事业类项目等支出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350.73万元,用于按国家政策要求发放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补贴、新增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0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调整预算安排结构的要求,降低事业类项目支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办案业务支出、新增办公用房租赁等支出;其他2,153.1万元为增加的事业类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9,177.13万元,占60.48%;项目支出25,601.67万元,占39.5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年末结转和结余1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84.10万元,下降98.39%,主要原因是按要求本部门在2018年大幅度消减结转结余数,消化了所有以前年度财政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29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68.99万元,增加31.68%。主要因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事业类项目等收入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350.73万元,用于按国家政策要求发放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补贴、新增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0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调整预算安排结构的要求,降低事业类项目支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办案业务支出、新增办公用房租赁等支出;其他5,522.54万元为增加的事业类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83.85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和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11,483.85万元。

2.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64,29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25.32万元,上升23.01%。主要因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事业类项目等支出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350.73万元,用于按国家政策要求发放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补贴、新增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0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市调整预算安排结构的要求,降低事业类项目支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办案业务支出、新增办公用房租赁等支出;其他2,153.1万元为增加的事业类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83.85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和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11,483.85万元。

3.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2.5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按要求在2018年大幅度消减结转结余数,消化了所有以前年度财政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9,936.87万元,占92.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24.48万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了部分行政运行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30.79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04万元,下降10.9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9.73万元,占2.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4)住房保障支出1,138.18万元,占1.78%,主要用于民警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5.32万元,下降20.04%,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7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46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0.73万元,增加15.87%,用于按国家政策要求发放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补贴、新增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70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6,078.92万元,增加69.99%,主要原因是按照调整预算安排结构的要求,降低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67.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41万元,下降23.21%;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539.06万元,下降35.78%。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37.41万元,主要是用于购置执勤执法车辆7台,2016年公车改革时核定分局车辆编制217台,2018年经管委会审批报废8台执法执勤车辆,新购7台执法执勤车辆,车辆保有量为216台,实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9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一年支出减少359.82万元,下降72.36%,主要原因是比2017年少更新了15辆执法执勤车,节约车辆购置费359.82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29.0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实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96万元,下降23.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一年支出减少172.89万元,下降17.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公安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和接受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实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6万元,下降95.4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一年支出减少6.35万元,下降84.7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未发生出国(境)费用,和年初相比无变化,和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分局车辆编制为217台,2018年经管委会审批报废8台执法执勤车辆,新购7台执法执勤车辆,车辆保有量为216台;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2.6元,车均购置费19.63万元,车均维护费3.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07.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手续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租赁,食堂伙食费等。比2017年增加了6078.92万元,上升70.45%,主要因为:一是分局人员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二是按照全市调整预算安排结构的要求,降低事业类项目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是因物价上涨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2.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26.3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分局已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2019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估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的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乔天宝 ,联系电话:023-6375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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