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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管委会为开发建设管理提供服务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建设管理局(民防办)指导下开展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本中心的宗旨为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提供服务。其职责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方针及法律法规,依法受委托承担相关建设管理工作。
2、承担辖区建筑行业资质资格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建筑、监理、检测等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备案等具体工作。
3、承担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务性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受理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4、承担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事务性工作;做好辖区注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建设施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6、指导建筑行业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事务性工作,参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节能管理,做好新型建材、环保建材、新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综合科、建设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建筑节能科、安监一科、安监二科、质监一科、质监二科8 个职能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6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6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05.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05.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6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6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18.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6.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83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1.4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05.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6.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8.4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5.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5.72万元,比2022年增加50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0.8万元,比2022年增加22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预算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4.93万元,比2022年增加278.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个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等重点工作。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5.6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67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管委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3.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4.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综合执法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妍雪联系方式:023-6746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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