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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包括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提供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辅导、临时性安置、就业帮助、公益劳动等。
2.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承担司法救助在执行局受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维护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等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两江新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科、矫正帮教科、法律援助科、信访维稳科4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661.86万元,支出总计661.8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4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6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4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8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66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4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88.17万元,占73.8%;项目支出173.69万元,占26.2%。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1.8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9.44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4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38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无法开展和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4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38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无法开展和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88.55万元,占8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73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无法开展和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52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6.57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报销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2.22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95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1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7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0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73.6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社区矫正服务外包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8万元,执行数为4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教育学习视频资料库整理100件;二是发布就业信息356条;三是入矫人员心理测试达到94%;四是组织特色化、主题化教育活动1次;五是矫正档案完整、规范,漏卷、泄密零发生,合格率达到96%;六是入(解)矫手续办理、登记正确、完整,正确率达100%;七是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报道3次;八是在矫人员脱管漏管发生率为0;九是开展日常走访,对特殊困难矫正对象进行帮扶100%。除社区矫正档案合格率未完成绩效指标外,其余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指标。
绩效自评表如下: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服务外包经费 | |||||
项目概况 |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并整合重庆两江新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批复》(渝编办〔2016〕63号)成立重庆两江新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重庆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编办关于完善两江新区管委会所属100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7〕34号)文件明确了中心承担信访维稳、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优化政法和法制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渝两江党发〔2017〕49号),中心不再承担信访维稳职能。 | |||||
立项依据 |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矫正中心负责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矫正中心工作队伍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组成,支持并鼓励社工组织(协会)和志愿者进驻矫正中心开展工作。随着全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的增加,鉴于矫正中心人手严重不足,经请示管委会,自2017年以来,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将我区社区矫正的学习教育、社会适应性帮扶、心理咨询等工作委托给专业社工组织承担,以便推进公正司法与教育管理、严格执法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的工作目标,完成社区矫正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 | |||||
总体绩效目标 |
确保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全年无脱管漏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发生重大舆情等情况,做好矫正执法档案的保管、整理、归档,开展集中学习、心理咨询、就业帮扶等,建立并更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台账,作好司法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当年绩效目标 |
确保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全年无脱管漏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发生重大舆情等情况;做好全年矫正执法档案的保管整理,确保不掉卷、不漏卷、不泄密;每月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个案辅导等;完成临时救助安置任务;积极开展日常走访调查、节假日定位监管系统督察、巡查;完成司法信息化管理工作目标等。 | |||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项目年度预算数 |
47.8 |
项目年度执行数 |
47.8 | ||
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
0 |
其中:上级补助执行数 |
0 | |||
区本级安排 |
47.8 |
区级资金执行数 |
47.8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执行数 |
0 | |||
年度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指标权重(%) |
自评得分 |
1.完成教育学习视频资料库整理 |
视频资料不少于80件 |
完成100件 |
100% |
10 |
10 | |
2.发布就业信息 |
≥300条 |
356条 |
100% |
10 |
10 | |
3.入矫心理测试 |
≥入矫人数的90% |
入矫人数的94% |
100% |
5 |
5 | |
4、特色化、主题化教育活动 |
≥1次 |
1次 |
100% |
10 |
10 | |
5矫正档案完整、规范 |
掉卷、漏卷零发生、泄密,合格率≥98% |
合格率96% |
100% |
15 |
12 | |
6.入(解)矫手续办理、登记正确、完整 |
办理正确率为100% |
100% |
100% |
10 |
10 | |
7.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报道 |
≥2次 |
3次 |
100% |
10 |
10 | |
8.在矫人员无脱管漏管 |
发生率为零 |
0 |
100% |
20 |
20 | |
9.开展日常走访,对特殊困难矫正对象进行帮扶。 |
根据工作要求开展,有走访记录、图片等 |
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良好,但资料完整度不够,欠缺部分图片等。 |
100% |
10 |
9 | |
总 分 |
96 | |||||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
一、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 1.执行机关邮寄文书不完整、超期入矫缺情况说明等导致入矫手续办理不完整。 2.对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等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走访救助力度不够,部分走访资料缺图片。 二、整改措施 1.加强与法院等执行机关的工作对接,对超期入矫做好登记及工作沟通,附情况说明附卷,完善文书。 2.充分与街道、司法所做好工作对接,经常性开展对特殊对象的走访帮扶,积极落实帮扶政策,加强走访资料管理。 |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13万元,执行数为9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6件;二是办结法律援助案件321件;三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00人次;四是上报典型案例4件;五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2场次;六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培训1次;七是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52万元。全部绩效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指标。
绩效自评表如下:
项目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 | |||||
项目概况 |
法律援助是指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涉法事务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依据国家颁行的宪法、法律向社会广泛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的统称。目的在于使一切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养成人人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作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 |||||
立项依据 |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27号)要求,紧密结合单位工作职能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如下事项进行广泛宣传:(一)《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补充规定的事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2.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4.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5.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6.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 7.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三)《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10号)补充规定的事项。1.提供劳务者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的;2.农业种植(养殖)户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人为损害等遭受生产经营损失请求经济赔偿的;3.军人军属请求婚姻家庭权益的。 | |||||
总体绩效目标 |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 |
当年绩效目标 |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 | |||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项目年度预算数 |
90.13 |
项目年度执行数 |
90.13 | ||
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
0 |
其中:上级补助执行数 |
0 | |||
区本级安排 |
90.13 |
区级资金执行数 |
90.13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执行数 |
0 | |||
年度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指标权重(%) |
自评得分 |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
200件以上 |
296 |
100% |
35% |
35 | |
办结法律援助案件 |
180件以上 |
321 |
100% |
25% |
25 | |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2000人次以上 |
5000 |
100% |
25% |
25 | |
上报典型案例 |
4件及以上 |
4 |
100% |
4% |
4 | |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 |
2场次 |
2 |
100% |
5% |
5 | |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培训 |
1次 |
1 |
100% |
3% |
3 | |
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 |
≥300万元 |
452 |
100% |
3% |
3 | |
总 分 |
100 | |||||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殷洪磊,电话:023-6788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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