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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包括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提供社会适应性指导、心理咨询辅导、临时性安置、就业帮助、公益劳动等。
2.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承担司法救助在执行局受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维护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等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两江新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科、矫正帮教科、法律援助科、信访维稳科4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82.42万元,支出总计482.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05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资和项目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8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66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资和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4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8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66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资和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69.69万元,占76.6%;项目支出112.73万元,占23.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2.4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6.66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资和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66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资和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7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66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资和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7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27.28万元,占8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5万 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87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4.54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7.73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万 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决算数下降20.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决算数下降0.9%,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此外,本年度未发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远程教育培训费0.9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配备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0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12.7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服务外包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84万元,执行数为47.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组织集中教育3次;二是发布就业信息280条;三是入矫人员心理测试达到92%;四是组织特色化、主题化教育活动1次;五是矫正档案完整、规范,漏卷、泄密零发生,合格率达到98%;六是入(解)矫手续办理、登记正确、完整,正确率达99%;七是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报道3次,八是在矫人员脱管漏管发生率为0;九是就业帮扶满意度达到84%。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指标。
绩效自评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用款单位(公章):重庆两江新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
业务主管部门(公章):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服务外包经费 | |||||
项目概况 |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关于撤并整合重庆两江新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批复》渝编办〔2016〕63号成立重庆两江新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重庆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编办关于完善两江新区管委会所属100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7〕34号文件明确了中心承担信访维稳、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优化政法和法制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渝两江党发〔2017〕49号,中心不再承担信访维稳职能。 | |||||
立项依据 |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149号文件,矫正中心负责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矫正中心工作队伍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组成,支持并鼓励社工组织(协会)和志愿者进驻矫正中心开展工作。随着全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的增加,鉴于矫正中心人手严重不足,经请示管委会,自2017年以来,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将我区社区矫正的学习教育、社会适应性帮扶、心理咨询等工作委托给专业社工组织承担,以便推进公正司法与教育管理、严格执法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的工作目标,完成社区矫正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 | |||||
总体绩效目标 |
确保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全年无脱管漏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发生重大舆情等情况,做好矫正执法档案的保管、整理、归档,开展集中学习、心理咨询、就业帮扶等,建立并更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台账,作好司法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当年绩效目标 |
确保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全年无脱管漏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发生重大舆情等情况;做好全年矫正执法档案的保管整理,确保不掉卷、不漏卷、不泄密;每月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个案辅导等;完成临时救助安置任务;积极开展日常走访调查、节假日定位监管系统督察、巡查;完成司法信息化管理工作目标等。 | |||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项目年度预算数 |
47.84 |
项目年度执行数 |
47.84 | ||
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
0 |
其中:上级补助执行数 |
0 | |||
区本级安排 |
47.84 |
区级资金执行数 |
47.84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执行数 |
0 | |||
年度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指标权重(%) |
自评得分 |
1.组织集中教育 |
≥4次 |
3次 |
75% |
10 |
7 | |
2.发布就业信息 |
≥200条 |
280条 |
100% |
10 |
10 | |
3.入矫心理测试 |
≥入矫人数的90% |
入矫人数的92% |
100% |
5 |
5 | |
4、特色化、主题化教育活动 |
≥1次 |
1次 |
100% |
10 |
10 | |
5矫正档案完整、规范 |
掉卷、漏卷零发生、泄密,合格率≥98% |
合格率98% |
100% |
15 |
15 | |
6.入(解)矫手续办理、登记正确、完整 |
办理正确率为100% |
99% |
99% |
10 |
8.2 | |
7.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报道 |
≥2次 |
3次 |
100% |
10 |
10 | |
8.在矫人员无脱管漏管 |
发生率为零 |
0 |
100% |
20 |
20 | |
9.就业帮扶满意度 |
≥80 |
84% |
100% |
10 |
10 | |
总分 |
95.2 | |||||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
一、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需对未完成的指标逐项分析) 1.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未组织开展集中教育。 2.执行机关邮寄文书不完整导致入矫手续办理不完整。 3.矫正人员不按时办理解矫手续导致办理解矫手续不及时。 二、整改措施 1.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集中教育工作,按计划做好2021年度集中教育。 2.加强与法院等执行机关的工作对接,及时提醒执行机关补充完善相关文书。 3.加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督促提醒,确保矫正人员按时办理解矫手续。 | |||||
部门负责人:罗玉超 |
填报人员:杨薇薇 |
联系方式:67037280 |
填报日期:2021.6.7 | |||
备注:金额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相关要素应与《项目支出汇总情况表》中保持一致。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方式:殷洪磊,电话:023-6788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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