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 事业单位

[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1-019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承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统筹协调、配合做好重庆两江新区直管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设综合科、监察科、仲裁科、工伤科4个职能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742691.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42691.6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698955.79元,主要是支付办公室租赁费及餐费、重庆市第二批创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创新执法优化服务试验区县验收、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742691.6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228218.64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1737.0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232736.00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862918.19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27167.79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471788.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42691.64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2691.64元,比2020年增加1862918.19元。其中:基本支出9395129.64元,比2020年增加2227167.79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室租赁费、物管费及食堂餐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47562.00元,比2020年增加6471788.00元,主要用于重庆市第二批创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创新执法优化服务试验区县验收、开展劳动纠纷调解等重点工作。

两江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两江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2380.00元,比2020年增加3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公务接待费388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00.00元,比2020年增加35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年限已久,维修费和油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20494.78元,比上年增加514077.02元,主要原因是新搬办公用房,水电费、物管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5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35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共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47562.00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项目12个,金额9347562.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茜,联系电话:023-630226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我要写信
  • 版权所有: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54
    ICP备案号:渝ICP备15010887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