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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19-0043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重庆汽车摩托车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日期 ]
2019-07-05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重庆汽车摩托车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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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承担专利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2. 承担摩托车汽车领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和确权的事务性工作。

3. 参与汽车摩托车领域专利侵权诉前纠纷调解工作。

4. 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科、专利管理科、快速审查科、执法维权科4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9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96.5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96.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2018年5月才开始运行,2018年初未安排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9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7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396.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41.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4.6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2018年5月才开始运行,2018年初未安排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59万元,比2018年增加39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91万元,比2018年增加341.9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2018年5月才开始运行,2018年初未安排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68万元,比2018年增加54.6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2018年业务工作未正常开展。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快速维权等重点工作。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2018年初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知识产权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固定资产总额为16.7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5.31万元,家具1.48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德忠,联系电话:023-6320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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