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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是两江新区管委会下属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林水利管理维护建设发展等职能工作,在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负责市政管理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市政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垃圾处置费征收,垃圾收运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临时占道停车点及停车楼场规划、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园林管理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名木古树管理、公园建设管理、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管护和病虫害防治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水利管理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承担水利资产管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及渔政监管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公路管理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公路的建设养护、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依法受委托承担农业、水利、公路路政等综合执法,协助承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及消纳场管理、公路路政管理、植物检疫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资产管理科、合同造价科、设施科、绿化科、环卫科、车辆运输科、技术标准科、农水科、安全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82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827.03万元,占100%;较上年度决算数增长6.76%。
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82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1.85万元,占总支出4.13 %;项目支出97615.18万元,占总支出95.87%;2018年总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长6.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905.04万元,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工程项目由于客观变化,经批准项目取消,年中予以预算调减,二是由于有的项目受用地制约、管线搬迁、标准调整等原因,未达到年初预计的施工进度,故对其预算调减,未达到付款条件的延迟到下一年付款。三是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尽可能减少了三公经费和日常基本支出开销。
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8.33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4696.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对结转和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上缴了部分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392.52万元,2018年一般财政拨款支出92392.52万元,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3.1%。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1.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8.24万元,公用经费1803.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88180.66万元。
(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6.58万元,占总支出0.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1万元,占总支出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193万元,占2.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04.81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垃圾收运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91605.76万元,占总支出89.96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391.57万元,主要用于是市政道路、排水、桥隧、城市照明等城市设施维护管理支出。
农林水支出7688.21万元,占总支出7.55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55.0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资产管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土保持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6.58万元,占总支出0.09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了公车运行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全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活动。
2、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今年未新购置公务车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车使用管理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0.06万元,用于接待2018年主城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调研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国内公务接待人均0.0075万元,公务用车车均4.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8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5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7.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986.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69.88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9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7615.18万元,执行数97615.18万元。对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包含颐和社区公园、坡顶社区公园和湖云街逸翠庄园(北区)人行天桥三个项目,涉及资金1808.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较好,完成了各项锁定目标,为进一步实施绩效管理积累了经验。
2、坡顶社区公园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2018年全年预算数为803.78万元,执行数80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进度方面项目预期目标已经完成。质量指标达标方面未发现工程质量等级不达标现象,效果指标方面根据本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改善了片区的生态环境,为周边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聂量,023-603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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