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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1-045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大竹林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大竹林街道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域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辖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协助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为辖区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组织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民政、教育、财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科普、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退役军人、民兵、兵役、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物业管理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防汛防震抗旱、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能力。

7.抓好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租房、出租屋和非本辖区户籍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8.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指导辖区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9.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竹林街道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渝两江党发〔20192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职能作用,大竹林街道综合设置党政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和司法所。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工委办牌子)、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司法所、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武装部、总工会、团工委、妇联、商会。事业单位6个,包含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6个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0989.33万元,支出总计10989.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4.61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登革热疫情防控、清扫保洁等方面的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098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4.61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登革热疫情防控、清扫保洁等方面的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95.73万元,占96.4%;其他收入393.6万元,占3.6%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098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4.61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登革热疫情防控、清扫保洁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34.99万元,占20.3%;项目支出8754.34万元,占79.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595.7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1.01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登革热疫情防控、清扫保洁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9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9.7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登革热疫情防控、清扫保洁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66万元,减少2.2%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9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64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登革热疫情防控、清扫保洁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66万元,减少2.2%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9.34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新增扶贫工作支出以及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等人工费用随着经济发展增加等

2)公共安全支出131.94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6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521.39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51万元,增长278.1%,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疫情防控、登革热疫情防控等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0.26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5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新增人员及薪资调整缴纳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5.9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支付时间改变,2020年部分人员经费根据主管局统一安排未在年内实现支付。公用经费106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75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定额增加以及增加扶贫开支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残疾人康复经费收入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6万元,下降71.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9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同。2020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相同。

2020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9万元,下降31.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9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公务车管理支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2020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万元,下降100%,和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3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新增扶贫工作支出以及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等人工费用随着经济发展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强会议管理,进一步精简会议,压减会议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75万元,下降78.8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强培训管理,加之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规模及次数减少,导致本年度培训费支出大幅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2%。主要用于非公党建宣传阵地建设、除四害及“灭蚊消杀”服务、街道办公设备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4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项,涉及资金7630.99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名称

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费

项目概况

水竹苑社区、星汇社区、紫竹苑社区辖区内共计10515户

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于2019年1月经过公开招标取得了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外包釆购项目承包权。

总体绩效目标

(1) 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第一年达90%以上,第二年达95%,第三年达100%。
(2) 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70%以上,第二年达到80%以上,第三年达到90%以上。
(3) 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第一年达到60%以上,第二年达到70%以上,第三年达到80%以上
(4)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第一年达到20%以上,第二年达到35%以上
(5)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完好率95%以上、分类标识准确率100%;垃圾分类满意率95%以上。

当年绩效目标

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覆盖率及完好率95%,居民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分类参与率达到60%以上,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项目年度预算数

121.52

项目年度执行数

121.52

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其中:上级补助执行数


区本级安排

121.52

区级资金执行数

121.41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执行数


年度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程度(%)

指标权重(%)

自评得分

1. 垃圾分类营运户数

水竹苑社区、星汇社区、紫竹苑社区辖区内预计覆盖率50%10515户

10515户

100

25

25

2、机具配置

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营,机具配置约11辆

11辆

100

20

20

3.参与率及正确投放率

60%

60%

100

15

15

4.设施、容器及分类宣传设施

5.标识正确清晰 ,摆放合理、清洁美观、完好率达95%以上

100%

95

10

9.5

5. 入户宣传率

保证入户宣传率100%

100%

100

20

20

6、成本指标

年度预算121.52万

121.41万

99.66

10

9.97

总 分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需对未完成的指标逐项分析)

二、整改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该项目有效建设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提高了垃圾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改善了生存环境质量,保障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运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1.52万元,执行数为121.4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6%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邮箱5270347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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