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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核,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对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有变化的调整救助金额,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停发低保救助。现将辖区低保救助金额调整情况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
停发特困人员救助金家庭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家庭 人口 |
原救助金额 |
停发原因 |
1 |
陈*富 |
1 |
975 |
2024年11月6日因病去世。 |
举报电话:023-67300716(区社保局)
023-67646106(街道办事处)
023-61646166(街道民政办)
天宫殿街道办事处
2024年 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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