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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二、设定依据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2〕130号)。
三、申请条件
给予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户籍地及居住地均在康美街道范围内的60-6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户籍地在康美街道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重残一二级老年人、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四、办理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变更)审批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第三代)、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出具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新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核和公示。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应严格核查相关材料,并将初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员名单在社区公示7天。对60周岁及以上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社区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会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审批。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签署审批意见;对未经批准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其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因情况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经核实后停止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并填报《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审批表》。
八、注意事项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由街道办事处按月发放,申请人同时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申请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九、联系方式
康美街道社会事务岗:023-63085163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康美街道办事处304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金竹路116号)
金竹苑社区:023-67302326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竹路108号
银竹苑社区:023-67302366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竹路121号附5号
康庄美地一社区:023-6301711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通大道510号附12号
康庄美地二社区:023-63055608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州大道黄竹路99号附75号
柏溪社区:023-65862986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柏溪路189号
社区筹备一组:023-63058897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嵩山北路668号
附件:1.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变更)审批表(样表)
3.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办理相关材料模版
申请人 |
*** |
性别 |
男/女 |
年龄 |
** | |||||||||||||
婚姻状况 |
已/未婚 |
身份证号码 |
510213************ | |||||||||||||||
户口所在地 |
重庆市渝北区*路*号附*号*** |
现居住地 |
重庆市渝北区*路*号附*号*** | |||||||||||||||
居住状况 |
□独居□与子女同住□与老伴同住 ☑与其他人同住□入住养老机构 |
联系电话 |
023-******** | |||||||||||||||
手机:139******** | ||||||||||||||||||
代理人 |
*** |
性别 |
男/女 |
与申请人关系 |
父母/子女 |
代理人电话 |
139******** | |||||||||||
代理人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路*号附*号*** |
身份证号码 |
510213************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是否与老人同住 | |||||||||||||
*** |
本人 |
139******** |
**单位 |
是/否 | ||||||||||||||
*** |
父母/子女 |
139******** |
**单位 |
是/否 | ||||||||||||||
|
|
|
|
| ||||||||||||||
补助类型 |
100元档:□ 60-69周岁低保老年人 200元档:□ 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60周岁以上重残一、二级老年人 □60周岁以上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表格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若有虚假之处,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
申请人/代 理人签名 |
签字(盖章) |
日期 |
****年**月**日 | |||||||||||||||
社区居委会意见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社区公示,未提出异议。 □建议从年月起给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元/月。
□建议从年月起调整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调整为类别,享受金额为元/月。
负责人:经办人:(社区盖章)
年月日 |
街道办事处意见 |
□同意从年月起给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元/月。
□同意从年月起调整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调整为类别,享受金额为元/月。
负责人:经办人:(街道盖章)
年月日 |
注:调查人应为两人以上。1.“与申请人关系”主要填配偶、父子、母子、兄妹、儿媳、女婿、祖孙等。2.此表应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或医院诊断书复印件。 3.此表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留存一份。
姓名 |
*** |
性 别 |
男/女 |
年 龄 |
** |
婚姻 状况 |
已/未婚 |
身份证 号码 |
510213************ |
户口所在地 |
重庆市渝北区*路*号附*号*** | ||||||||
现居住地 |
重庆市渝北区*路*号附*号*** | ||||||||
享受 类型 |
100元档: □60-69周岁低保老年人 200元档: □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60周岁以上重残一、二级老年人 □60周岁以上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 老年人 □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 | ||||||||
停发理由 |
填写停发原因 | ||||||||
社区居委会意 见 |
经调查核实,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建议从年月起停发 其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负责人:经办人:(社区盖章) 年月日 | ||||||||
街道办事处意 见 |
经审查,同意从年月起,停发其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负责人:经办人:(街道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两江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办理相关材料模版
医院诊断证明 低保证 身份证
残疾证 户口页 城市特困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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