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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条件):户籍在本辖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二、办理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主管部门:金山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4. 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
5. 家庭财产证明;
6.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法尽义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7.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联系电话
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023-6356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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