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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日期:2024-06-12


一、申请对象(条件)

户籍在本辖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二、办理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主管部门

金山街道民政办。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4.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

5.家庭财产证明;

6.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法尽义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联系电话

金山街道民政办:023-6356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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