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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街道办事处关于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日期:2024-06-12


一、申请对象(条件)

居住地(需持有新区有效居住证)或户籍地在本辖区,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3倍,且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的总收入扣除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或学期学费、或灾害事故直接费用)后的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

二、办理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主管部门

金山街道民政办。

四、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济核查授权书;

4.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联系电话

金山街道民政办:023-6356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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