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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政策我来讲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些事

日期:2022-04-27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对人社政策的知晓度,推动人社政策接地气、连民心、惠民生,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推出政策宣讲小课堂专栏,定期向大家讲解人社政策。

今天,就让我们来聊一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些事。

对于灵活就业的小伙伴,除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可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

1.点击“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办社保”-“社保服务”,进入社保服务首页;

2.点击首页“居民养老参保登记”图标,在用户登录页面,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

3.登录成功后,在参保登记申请页面核对参保人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底部“下一步”按钮,即可完成参保登记。

PS:完成参保登记后,请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档次并缴费。

参保范围: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包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按年缴费、政府按档次补贴、集体自愿补贴相结合原则。目前执行的缴费档次分为13个,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具体如下。

领待条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125/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增发基础养老金分三种情况:

1.老龄增发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再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2020年1月起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按缴费年限增发

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补缴年限不计算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3.持有独生子女证增发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材料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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