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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该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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