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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内法规看:党章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从实践看:一般有两种路径,一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培养联系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较为了解,成为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以及党员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后,对其的教育考察。二是由党组织指定,一般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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