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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法规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竹林声声话党史 | 分清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有 效 性 ]
有效

竹林声声话党史 | 分清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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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围绕主题竹林声声话党史,开展红色故事宣讲、红色经典诵读、红色节目展演,红色党课讲授等形式活动。本期推出竹林党课第100期,一起学党课、跟党走,共话初心使命。

分清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入党申请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一般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这类人称作“入党申请人”。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指定培养联系人,制定培养教育措施。

 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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