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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1586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章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竹林声声话党史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二)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有 效 性 ]
有效

竹林声声话党史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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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围绕主题竹林声声话党史,开展红色故事宣讲、红色经典诵读、红色节目展演,红色党课讲授等形式活动。本期推出竹林党课第八十三期,一起学党课、跟党走,共话初心使命。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于2004年9月9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04年9月22日由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该条例,并于2020年1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发布。该条例全文共5个章节,本次竹林党课刊发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至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五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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