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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推动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精神,我局制定了《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如有,请将相关意见于4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邮箱286843252@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双倍增”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付雪丽;联系电话:023-67036687)
附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快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推动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重庆市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2〕32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两江新区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遵循鼓励参与、突出培育、公平公正、动态管理、注重效果的原则。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资质和条件,能够帮助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第三条 科技服务机构主要为科技服务(咨询)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在重庆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五条 科技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
2.在重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3.不存在已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4.设有专门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部门,有专职人员和基础条件,人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5.熟练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政策,准确理解重庆市、两江新区有关要求;
6.具有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可行的工作方案;
7.其他需符合的条件。
第六条 科技服务机构与接受其服务的两江新区企业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开展以下培育活动,帮助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1.向企业宣传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2.帮助企业制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
3.帮助企业通过研发或联合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取知识产权;
4.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编制相关申报材料;
5.协助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6.帮助企业解决培育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科技服务机构应及时向科技创新局递交年度服务计划、与两江新区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等材料,具体时限要求以科技创新局通知为准。
第八条 两江新区以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科技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科技服务机构与两江新区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最终帮助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同一机构一年内累计帮助企业通过认定数量不少于 5 家,按照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5000元/家、有效期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的3000元/家的标准给予机构奖励。同一机构一年内获得此项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系平等民事行为,科技管理部门不作任何干涉。因科技服务机构之间相互合作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处理。
第十条申请本政策扶持的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方案明确的政策实行预算总量管理,支持数量及资金安排以最终审定资金为准。本方案自x年x月x日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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