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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资源和专业优势,实现金融精准服务,推动金融更好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选聘优质的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成金融顾问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咨询、投融资、风险防范等综合金融服务,打通 “最后一公里”,实现金融服务真正下沉。我局草拟了《重庆两江新区金融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7月19日前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书面反馈意见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6572387@qq.com,电话反馈意见请拨打023-67573982,联系人:夏思远。同时,请有意愿选派担任首批金融顾问的机构,于7月21日(星期五)前发送盖鲜章的相关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至邮箱806572387@qq.com。
重庆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金融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庆两江新区金融顾问报名表
重庆两江新区金融顾问团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推进金融精准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资源和专业优势,有效开展对辖内各类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两江新区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金融顾问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金融规划、投融资、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法律与财务等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金融顾问团是由新区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相关行业协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选派的金融顾问组成。
第二条 现代服务业局负责指导实施金融顾问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有关机构积极支持金融顾问工作。
第三条 实施金融顾问管理办法、金融顾问开展金融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工作职责:
(一)制定金融顾问日常管理制度;
(二)负责新区金融顾问的组织、管理、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汇总金融顾问团名单,定期发送至各产业及招商部门;
(四)定期编制简报,分析金融顾问制度开展情况。
第五条 两江新区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收集需要金融顾问服务的企业名单;
(二)组织金融顾问团与企业开展对接;
(三)配合各金融顾问团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两江新区金融机构工作职责:
有意愿参与新区金融顾问工作的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相关行业协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积极推荐本单位业务骨干担任金融顾问,为金融顾问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将金融顾问的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三章 金融顾问选聘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金融顾问选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遵纪守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 金融顾问选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一)现(曾)担任区级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领导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及10年以上金融、法律、财务等从业经历
(二)拥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高级职称,取得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律师、保荐代表人等执业证书,取得公司金融顾问(CFC)认证等任一条件
(三)其他特邀专家可不受上述(一)和(二)限制。
第九条 金融顾问在工作中需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一)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共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服务单位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金融顾问身份从事与金融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其所属单位或服务单位有利益冲突的金融事务;
(五)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金融顾问工作机制
第十条 金融顾问核心工作任务:
(一)政策咨询。为企业解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企业了解金融市场动态,为企业提供金融等知识培训。
(二)投融资服务。帮助企业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合理制定投资和融资规划;协助企业优化融资结构,落实融资方案,降低融资成本;指导企业股改,优化股权结构,对接资本市场;指导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
(三)风险防范。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提升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流动性管理,指导企业化解风险。
(四)综合服务。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方案、推荐服务机构、寻找投资标的以及协调其他金融资源等。
(五)参谋助手。协助地方政府加强金融管理,完善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搭建政企协作机制,防范和处置区域金融风险;帮助政府部门开展专业培训,提高金融管理水平。
(六)信息反馈。通过对相关企业的服务,总结提炼企业实际面临的阶段性困难和难关,向地方政府、监管当局反馈各类信息,助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及化困方案。
第十一条 金融顾问团工作机制:
(一)现代服务业局公开征集金融顾问,符合条件的金融顾问进入金融顾问团名单;
(二)现代服务业局定期提供金融顾问团名单给各产业及招商部门,产业及招商部门组织企业与金融顾问团进行对接,成功匹配的金融顾问团调研走访了解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金融顾问服务;
(三)金融顾问团按月报送给现代服务业局金融服务情况,年度报送金融顾问服务总结。现代服务业局不定期组织金融顾问团沙龙、研讨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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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职称或 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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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及报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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